廣東省道路運輸車輛智能監管設備報警細則
廣東省交通運輸廳關于道路運輸車輛智能監管系統應用管理的辦法(試行)》規定:
道路運輸企業應當確保車載設備正常使用,經常性檢查并及時排除車載設備存在的故障,保持車輛運行時在線。車載設備出現故障、不能保持在線的道路運輸車輛,道路運輸企業不得安排其承擔道路運輸經營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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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駕駛合格車輛,不開“帶病”車。大客車駕駛人要注意對車輛安全的例行檢查和日常維護,確保車輛技術狀況、安全防護設施完備、有效。
2
請依法駕駛,不違法行車。駕駛營運客車時,切勿超員載客、客貨混裝、超速行駛,切忌在高速公路上違法停車、倒車、逆行,杜絕攜帶和運送易燃易爆危險品。
3
請合理安排作息,不疲勞駕駛。長途客運疲勞駕駛危害大,出車前應確保睡眠充分。駕車時請嚴格遵守法律規定,客運駕駛人 24 小時內累計駕駛時間不超過 8 小時 ,日間連續駕駛不超過 4 小時,夜間連續駕駛不超過 2 小時,每次停車休息時間不少于 20 分鐘。
4
請謹慎駕駛,妥善應對突發情況。駕駛大客車遇突發情況,要立即減速或制動停車,切勿急打方向避讓,以防車輛側翻。
5
請摒棄交通陋習,文明駕駛客車。駕駛人開車前要承諾做到不超速、不超員、不疲勞駕駛、不接打電話、不關閉動態監控系統,確保乘客系好安全帶,確保乘客生命安全。遇車流量大時,切勿強行超車會車,不開“斗氣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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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控語音報警,及時糾正。車載終端設備工作正常情況下,駕駛員出現違法違規駕駛行為時,監控設備會發出語音報警提示,當駕駛員聽到語音報警提示時一定要重視,馬上采取措施糾正、終止違法違規駕駛行為,防止風險預警繼續升級,消除安全隱患,確保行車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