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標《交通運輸衛星導航增強定位模塊測試技術規范》解讀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于2023年3月17日批準發布了推薦性國家標準《交通運輸衛星導航增強定位模塊測試技術規范》(GB/T 42427—2023),自2023年7月1日起實施。
交通運輸部在《交通運輸信息化“十三五”發展規劃》(交規劃發〔2016〕74號)中,明確提出“推動行業北斗衛星導航地基增強系統建設和應用”,并在《交通運輸部關于在行業推廣應用北斗衛星導航系統的指導意見》(交規劃發〔2016〕235號)中,進一步要求“促進形成行業北斗衛星導航增強及應用體系”,包括要求“統籌規劃行業北斗增強系統,規范行業衛星導航增強服務”“監測北斗及增強系統服務性能,保障行業北斗增強應用可靠運行”“規范建設衛星導航基準站,合理發展行業高精度位置應用”三項具體內容。
北斗衛星導航地基增強系統已完成大范圍的系統建設和運行,具備為用戶提供廣域實時米級、分米級、厘米級和后處理毫米級定位精度的能力。然而,現有的衛星導航定位規范主要是針對具體的衛星導航定位系統,如《北斗衛星導航系統測量型接收機通用規范》(GB/T 39399—2020)等,適用于通用場景,無法聚焦交通運輸領域如基礎設施建設數字化感知、車路協同高精度位置服務等復雜場景的應用,亦難以滿足數字交通與智慧交通的發展需求。由于交通運輸行業是位置服務的應用示范行業,因此建立相應配套的、符合行業需求的標準體系,有利于北斗衛星導航產業的發展,同時也將有效支撐交通強國的建設目標。
二、標準的定位和作用本標準規定了交通運輸衛星導航增強定位模塊的測試項目及其測試要求,適用于交通運輸行業衛星導航增強定位模塊的制造、測試和應用。
本標準旨在針對現代交通運輸轉型升級、提質降本增效過程中,面對創新服務模式、優化運營管理、升級裝備設施的迫切需求,深入分析我國公路、水路運輸服務場景對導航性能的要求,針對交通領域衛星導航性能指標與服務效果評價方面標準缺失或技術內容不完善等問題,研究和解決標準制定中的關鍵技術問題。本標準的制定是落實國家綜合交通和衛星導航相關規劃的重要舉措,對于發揮高精度的定位、導航等服務對車聯網、船聯網以及自動駕駛等的基礎支撐作用,推動行業北斗衛星導航地基增強系統建設和應用,統籌規劃行業北斗增強系統,規范行業衛星導航增強服務、監測北斗及增強系統服務性能,保障行業北斗增強應用可靠運行、合理發展行業高精度位置應用等要求均能夠形成強有力的支撐。
三、標準主要內容(一)術語和定義
由于本標準的內容主要與交通運輸衛星導航增強服務相關,因此《全球導航衛星系統(GNSS) 第1部分:全球定位系統(GPS) 接收設備性能標準、測試方法和要求的測試結果》(GB/T 18214.1)、《全球定位系統(GPS)術語及定義》(GB/T 19391)、《道路運輸車輛衛星定位系統北斗兼容衛星定位模塊 第1部分:技術要求》(JT/T 1159.1)、《交通運輸衛星導航增強應用系統 第1部分:信息數據元》(JT/T 1160.1)、《北斗衛星導航術語》(GB/T 39267)、《北斗/全球衛星導航系統(GNSS) 定位設備通用規范》(BD 420011)和《北斗地基增強系統基于中國移動通信網數據播發接口規范》(BD 440018)界定的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同時,為助于理解,參照JT/T 1159.1—2017給出了衛星導航增強定位模塊的定義。
(二)模塊測試項目
依據對衛星導航增強定位模塊的了解,結合市場需求,規定了六部分增強定位模塊要求,包含:總體要求、模塊構成、功能要求、性能要求、環境適應性要求以及電磁兼容要求。
(三)測試要求
針對模塊的測試項目,本標準從具體執行測試的角度對定位模塊檢測的測試環境、測試設備、測試場地和測試方法進行了規定。
(四)附錄
附錄A、附錄B、附錄C參考BD 420011—2015,對定位的數據處理方法以及對定位的測試方法進行了詳細說明。
四、實施注意事項與測繪、精準農業等應用相比,交通運輸領域衛星導航增強應用有較強的特殊性,主要反映在用戶規模、應用模式、使用范圍和可靠性要求等方面。首先,交通用戶規模巨大,如在手機用戶中推廣增強應用則用戶量更大。這一特點要求增強服務系統具有很強的處理能力,能夠應對千萬級甚至億級規模用戶的服務。其次,交通領域衛星導航增強應用模式多種多樣,包括公眾應用、企業應用和政府應用,各自的需求和價格敏感程度差異較大,需要根據各種細分市場提供多樣化的服務產品。車輛自動駕駛、無人機物流及國家軍隊交通運輸對定位模塊性能、可靠性的要求更高,可借鑒參照本標準對定位模塊進行測試,但應符合其自身領域及應用場景要求。另外,軍隊對定位模塊測試還應考慮其保密性。
文稿編纂:中國交通通信信息中心 鐘南
文稿審核:交通運輸信息通信及導航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田士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