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深化交通運輸執法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整治活動,推動道路貨運車輛衛星定位裝置監管關口前移,規范執法檢查行為,提高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服務水平,建設人民滿意交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督管理辦法》等法規規章,我廳起草了《關于壓實道路貨運車輛衛星定位裝置監管責任提高執法效能的通知(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公眾可通過以下途徑和方式提出反饋意見:
一、電子信箱:zfzz1308@163.com。
二、通信地址:石家莊市裕華東路509號,河北省交通運輸廳政法處,郵政編碼:050000。
三、傳真:0311—87813661。
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21年8月28日。
河北省交通運輸廳
2021年8月13日
河北省交通運輸廳
關于壓實道路貨運車輛衛星定位裝置監管責任提高執法效能的通知
(征求意見稿)
為有效解決半掛牽引車以及重型載貨汽車(以下簡稱道路貨運車輛)衛星定位裝置監管存在的突出問題,把違法隱患解決在源頭,切實推動道路貨運車輛衛星定位裝置監管關口前移,規范執法檢查行為,提高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服務水平,建設人民滿意交通,現就壓實道路貨運車輛衛星定位裝置監管責任提高執法效能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壓實車籍地有關主管部門監管責任
(一)嚴把準入關
1.行政審批部門或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在發放道路貨運車輛《道路運輸證》時,應當對安裝衛星定位裝置及接入系統平臺的情況進行審核,對未按照要求安裝衛星定位裝置,或者已安裝衛星定位裝置但未能在聯網聯控系統正常顯示的道路貨運車輛,不予發放《道路運輸證》。
2.行政審批部門或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在向道路貨運車輛駕駛員發放從業資格證時,應當向駕駛員書面告知其應當履行的道路貨運車輛衛星定位裝置使用的相關規定及責任,主要包括:熟練使用駕駛員身份IC卡;出車前應檢查車輛衛星定位裝置是否正常在線,不正常在線的,應當在故障排除后出車;在運輸過程中發現衛星定位裝置發生故障的,應立即停車并及時排除故障;收到衛星定位裝置報警信息或相關管理人員指令時,應立即按照要求糾正違規行為,不得繼續違規駕駛;擅自關閉衛星定位終端設備、屏蔽衛星定位終端設備信號應當承擔的行政法律責任和刑事法律責任。
(二)嚴把審驗關
3.行政審批部門或者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在審驗《道路運輸證》時,對不能保持衛星定位裝置正常在線的道路貨運車輛,不予審驗《道路運輸證》。對發現的衛星定位裝置不能保持在線的情況作為案件線索移交車籍所在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處理。
4.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在對道路貨運駕駛員進行誠信考核時,應當將遵守道路貨運車輛衛星定位裝置相關規定情況作為重要考核內容,將發現的違反道路貨運車輛衛星定位裝置規定的情況作為確定誠信考核等級和計分的重要依據,一次記20分。
(三)嚴把監督檢查關
5.依托全國道路貨運車輛公共監管與服務平臺(以下簡稱平臺)開展線上檢查,市、縣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明確專人每天登錄平臺,對車籍地屬于本行政區域內不在線道路貨運車輛進行全面摸排,逐一核實平臺顯示的車輛最后位置與車輛當前位置是否一致,不一致的作為案件線索按照交通運輸執法程序進行調查處理。對線上檢查發現的重點企業和經營業戶開展入戶檢查。對摸排、處理相關情況建立臺賬,每月逐級匯總上報至省廳。
6.廣泛收集道路貨運經營者、貨運駕駛員對道路貨運車輛動態監控服務商服務質量的投訴建議,對服務質量不高、維修更換不及時、技術保障能力差的服務商采取警示約談、公開曝光等措施,督促其履行服務義務,提升服務質量。
二、壓實檢查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執法責任
(一)嚴格控制執法檢查地點
7.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重點在道路運輸及相關業務經營場所、客貨集散地對道路貨運車輛衛星定位裝置進行監督檢查。在公路路口進行監督檢查時,不得隨意攔截正常行駛的車輛。在聯合治超站對道路貨運車輛進行超限超載執法檢查時,對發現的超限超載車輛應當檢查其衛星定位裝置記載的車輛運行軌跡。
(二)嚴格規范執法檢查行為
8.在上述地點對車輛進行執法檢查時,發現外地車輛的衛星定位裝置不在線的,在固定有關證據后,作為案件線索連同證據一并移交車籍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處理。在執法檢查時,要落實好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各項要求,嚴格遵守職業道德規范、風紀規范和執法禁令,注重人文關懷,將便民服務措施融入執法過程中,讓從業人員感受到執法人員的柔性與溫暖,避免矛盾糾紛。
三、壓實車籍地和檢查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執法協作責任
(一)壓實車籍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執法協作責任
9.對檢查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移交的道路貨運車輛衛星定位裝置不在線的線索和證據,車籍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立案調查,并將調查處理結果反饋檢查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
(二)壓實檢查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執法協作責任
10.車籍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通過平臺發現的不在線道路貨運車輛最后位置不在本地的案件線索,無法通過道路貨運經營者或者貨運駕駛員進行核實的,車籍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可以商請平臺顯示的車輛最后位置所在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協助調查,被商請的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
壓實道路貨運車輛衛星定位裝置監管責任提高執法效能是深化交通運輸執法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整治活動的具體舉措,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樹牢執法為民宗旨,落實監管責任,堅持問題導向和目標導向,提高行政執法水平。
(二)加強培訓宣傳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執法隊伍建設,做好道路貨運車輛衛星定位裝置監管相關法律法規和業務知識培訓,規范執法行為,提高執法人員的素質和能力。要大力推行執法公開,將道路貨運車輛衛星定位裝置監管的法定職責權限、行政執法程序、執法適用依據以及服務承諾、監督渠道等內容,通過多種形式對外公開,增強行政執法的透明度,防止暗箱操作、濫用職權和以權謀私。
(三)強化督導檢查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采取日常督查與專項督查相結合、明察與暗訪相結合,加強對道路貨運車輛衛星定位裝置監管各項工作舉措落實情況跟蹤督導,確保道路貨運車輛衛星定位裝置監管職責明確清晰、協作配合有力、信息共享順暢,形成監管合力。
河北省交通運輸廳
2021年8月xx日